以后在欧盟使用聊天机器人,界面可能要更明确地告诉你:对面不是人。看到足以冒充真实人物或事件的AI图像、音频和视频,也应能知道它经过生成或篡改。这不是平台自愿加一句提示,而是《EU AI Act》第50条规定的透明度义务。据欧盟委员会,这些要求自2026年8月2日起适用。
变化不只在用户看得见的标签。AI系统提供者还要给生成或操纵的文本、图像、音频和视频加入“机器可读标记”——把来源信息写进文件或元数据,让平台和检测工具也能识别。用于向公众介绍公共利益事项的AI文本同样需要披露;但若经过人工审校或编辑控制,并有主体承担编辑责任,则可例外。
这会同时改动产品界面和底层内容流程,也带来新的合规成本。欧盟委员会已发布自愿的标记与标签行为准则,帮助企业落实第50条;但现有材料未披露具体技术方案及企业成本。